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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发文日期 : 2020年03月30日 主题词:
名 称 : 甘孜州安驰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甘孜州安驰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甘孜州安驰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甘孜州安驰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3005999862313
法定代表人 刘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环罚〔202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违法事实 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范为3台机动车(川T12720、川V69918,川VD5688)开展尾气排放检测,出具了虚假检测报告。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的规定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并处24.25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3-25
处罚有效期 2020-4-15
公示截止期 2023-3-24
处罚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数据来源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00045071553XD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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