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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发文日期 : 2020年03月31日 主题词:
名 称 : 眉山市彭山御顺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眉山市彭山御顺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眉山市彭山御顺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眉山市彭山御顺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2MA62J7CX9F
法定代表人 李志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环罚〔202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违法事实 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范为4台机动车(川AZ8216、川Z91990、藏BC3419,川AY2070)开展尾气排放检测,出具了虚假检测报告。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的规定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14.75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3-26
处罚有效期 2020-4-10
公示截止期 2023-3-25
处罚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数据来源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00045071553XD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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