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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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11 14:44:47] [来源:] [点击量:] [关闭]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四川省2021年移动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4号)等规定,现将我省实施重型柴油车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7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生产、进口、销售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二、202171日前已销售、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202211日前可在我省办理注册登记。

三、重型柴油车制造、销售企业应当合理安排产销计划,主动告知购车人本通告有关规定,并在与购车人签订车辆购销合同时,予以明确的书面提示。

四、本通告所称重型柴油车是指《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规定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M1类汽车。

五、购车人可通过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所购车辆的排放标准情况。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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