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环标委)在成都组织召开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专题讨论会。会议由环标委主任委员罗彬主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水生态环境处、农村生态环境处、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来自西南石油大学、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医药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专家,环标委委员兼秘书长王恒、委员史箴及秘书处相关同志参会。
会上,罗彬就本次会议内容和目的进行了简要介绍,对下一步工作组织安排提出了相关建议。与会领导、委员、专家围绕《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的替代,针对页岩气、化工、医药、冶金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情况、适用范围、控制项目等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对各项标准涉及指标的确定、排放限值、监测要求等提出了初步意见建议。
本次讨论的四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即将废止后相关行业的环境监管工作奠定基础。下一步,环标委将进一步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标准调研、起草等工作,加快推进页岩气、化工、医药、冶金等强制性排放标准的制定,填补相关行业标准空白,以更严的管控标准实现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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