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生态环境厅委托我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并完善专家库,以进一步提升全省入河排污口科学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有关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和企业内等从事水文水资源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水环境管理、水生态保护、河道管理等工作及相关行业专家均可推荐申请。
二、推荐专家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
(二)熟悉并准确把握入河排污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审查要求;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以上,在水文水资源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水环境管理、水生态保护、河道管理等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相关专业的省内外情况和动态,具有判别重大技术问题和进行技术把关的能力;
(四)按时参加技术审查活动,保守相关技术秘密。在与有关部门、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时,能够主动提出回避;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参加现场查勘和承担审查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三、推荐专家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个人申请者可以自行填写申请表向我院提出申请;各单位可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直接推荐,并由专家本人填写申请表。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库申报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申请表提交时限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正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或将纸质件报送(含邮寄)至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由我院初审合格后报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审核。
五、专家管理
(一)经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的专家,可获得四川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资格,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
(二)四川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库向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公开,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抽取专家,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提供技术咨询。
(三)生态环境厅将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尽快将推荐专家文件转发或通知到相关人员,确保组建专家库的工作顺利完成。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明庆
联系电话:028-85177193 15198227797
电子邮箱:149448011@qq.com
报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2号楼401室
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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