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机制安排,由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负责记录林草碳普惠减排量的登记、持有、变更、注销等信息。根据《四川省林草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川林规发〔2024〕2号)、《四川省林草碳普惠减排量登记规则(试行)》,对通过项目公示与审核的林草碳普惠项目(雅安市宝兴和天全县森林经营碳普惠项目、宣汉县五马归槽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碳普惠项目、三台县郪江镇和新生镇森林经营碳普惠项目、峨眉山市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碳普惠项目)减排量予以初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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