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7月11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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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1 17:50:50] [来源:辐射源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711日-2022715日。

电话:028-80589022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辐射源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ITM生产线技改项目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工业大道730号

四川中核高通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同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拟在成都天府新区彭山青龙片区工业大道成眉工业集中发展区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核技术应用产业基地内实施,主要内容为:在现有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内改建现有2条生产线,新增2条生产线,在现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内增加核素的种类及新增一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1)生产线改扩建工程(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厂房1层)

新增氯化镥[177Lu]溶液生产线:将原预留中试线房间用彩钢板分割成核素操作区、非放原料配置间等辅助生产用房,新建氯化镥[177Lu]溶液生产线,采用开靶、分离提存工艺,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核素l77Lu。单批次最大操作量为7.4×1012Bq(200Ci),日最大操作量为7.4×1012Bq(200C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4×1013Bq(2000Ci),年最大用量为3.7×1014Bq(10000Ci),年生产销售氯化镥[177Lu]溶液10000瓶。

新增锗[68Ge]-镓[68Ga]发生器生产线:将原氯化锶[89Sr]注射液生产线房间进行局部改造,拆除原氯化锶[89Sr]注射液生产线密闭屏蔽箱体,新建锗[68Ge]-镓[68Ga]发生器生产线,采用分离提存、上柱、组装工艺,生产锗[68Ge]-镓[68Ga]发生器,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核素68Ge/68Ga。单批次最大操作量为7.4×1010Bq(2Ci),日最大操作量为7.4×1010Bq(2C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4×109Bq(0.2Ci),年最大用量为3.7×1012Bq(100Ci),年生产销售锗[68Ge]-镓[68Ga]发生器1000条。

改建邻碘[l3lI]马尿酸钠注射液生产线:对原预留碘[125I]化钠溶液生产线房间进行局部改造,安装一套邻碘[l3lI]马尿酸钠注射液生产线箱体,利旧使用原邻碘[l3lI]马尿酸钠注射液生产线箱体内设备,采用分装工艺,生产邻碘[l3lI]马尿酸钠注射液,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核素131I。改建后生产线位置移动约11.5m,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与原生产线一样,单批次最大操作量为7.4×1010Bq(2Ci),日最大操作量为7.4×1010Bq(2C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4×109Bq(0.2Ci),年最大操作量为7.4×1011Bq(20Ci),年生产销售邻碘[l3lI]马尿酸钠注射液500瓶。

改建氯化锶[89Sr]注射液生产线:对原邻碘[l3lI]马尿酸钠注射液生产线房间进行局部改造,保留原有邻碘[l3lI]马尿酸钠注射液生产线密闭屏蔽箱体,将箱体内部设备更换为原氯化锶[89Sr]注射液生产线密闭屏蔽箱体内设备,采用分装工艺,生产氯化锶[89Sr]注射液,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核素89Sr。改建后屏蔽箱体厚度增加,位置移动约5.8m,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及工艺与原生产线一样,单批次最大操作量为1.85×1011Bq(5Ci),日最大操作量为1.85×1011Bq(5C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85×1010Bq(0.5Ci),年最大操作量为7.4×1012Bq(200Ci),年生产销售氯化锶[89Sr]注射液10000瓶。

对生产线区域的部分更鞋脱帽洗手间、穿洁净服间、淋浴间、检测间、气锁间、非放材料外清消毒间、洁净走廊等平面布局进行改造,改造面积480m2

(2)既有实验室改扩建工程(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厂房2层和1层)

拟在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厂房2层放射性实验室五内新增屏蔽手套箱、移液器、分析天平、蠕动泵、柱分离装置等设备,新增使用核素47Ca/47Sc、68Ge/68Ga、131Ba/131Cs、161Gd/161Tb进行树脂分离实验,新增使用核素32P进行贴片制备实验、新增使用47Sc、68Ga、161Tb进行标记实验,新增使用核素68Ge、131Cs、90Sr/90Y进行基质吸附工艺制备密封放射源实验,扩建后放射性实验室五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增加至2.24×109Bq(0.061Ci)。

拟在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厂房1层放射性测量间利旧使用原有手套箱等设备设施,新增使用核素99Mo/99mTc、99mTc、177Lu、68Ge/68Ga、68Ga用于生产线样品质检。扩建后放射性测量间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47×109Bq(0.067Ci)。

(3)新增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厂房2层、1层和负1层)

拟在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厂房2层新建质检中心放射性实验室,由原预留空置房间增加彩钢板隔断、开门洞等改造而成,设有放射性微生物实验室、放射性实验室六至九、放射性培养室。本实验室操作核素131I(仅做无菌检验)、89Sr、99Mo/99mTc、99mTc、177Lu、68Ge/68Ga、68Ga,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49×109Bq(0.04Ci)。

拟在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厂房1层新建产品留样间(原预留空置房间),留样药品种类有氯化锶[89Sr]注射液、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邻碘[131I]马尿酸钠注射液、氯化镥[177Lu]溶液、[68Ge]-镓[68Ga]发生器,每一批药品留一件样品,留样期为产品有效期后至少30天。

拟在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厂房负1层新建放射性固废暂存间三、四(原预留空置房间),用于暂存l3lI、89Sr等13种短半衰期核素放射性固体废物。

(4)环保及公辅设施

拟在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厂房3层新增7套放射性废气排风系统,1层西侧既有空调机房一内新增一套净化空调机组(JK1-6)为锗[68Ge]-镓[68Ga]发生器生产线送风,其余放射性废气排风系统、放射性废液收集罐、放射性固废暂存间等环保及公辅设施均利旧使用。

改扩建后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厂房1层6条生产线(本次改扩建4条+原有2条)、放射性测量间、产品留样间形成1个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50×1013Bq;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厂房2层研发中心放射性实验室一至五、质检中心放射性实验室形成1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4× 109Bq。

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5.2%

、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

经屏蔽效能核算,各辐射工作场所及工作箱使用的屏蔽防护材料及厚度均能满足屏蔽防护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氯化镥[177Lu]溶液生产线、锗[68Ge]-镓[68Ga]发生器生产线、氯化锶[89Sr]注射液生产线邻碘[131I]马尿酸钠注射液生产线放射性实验室五质检中心放射性实验室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辐射工作人员公众最大受照射剂量分别小于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放射性废气活性炭过滤除碘高效过滤装置处理后对环境影响很小;放射性废水经废液罐衰变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总α≤1Bq/L总β≤10Bq/L的要求非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

二、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根据项目特点,建设单位拟采用以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厂房外墙为250mm厚加气混凝土,地板为10cm混凝土,厂房内生产线各车间、实验室等采用100mm厚光面岩棉夹心彩钢板作为隔墙和吊顶,负1楼废物暂存间墙体为12cm混凝土。

2.邻碘[131I]马尿酸钠注射液生产线生产箱、分装箱为30mm60mm铅当量,观察窗为60mm铅当量;氯化镥[177Lu]溶液生产线生产热室、分装热室、灭菌器75mm铅当量,观察窗为75mm铅当量;锗[68Ge]-镓[68Ga]发生器生产线HC1-纯化热室、HC2-上柱热室、HC3-质控热室、HC4-组装热室、灭菌器75mm铅当量,观察窗为75mm铅当量;氯化锶[89Sr]注射液生产线生产箱、灭菌箱、转运箱为30mm60mm铅当量,观察窗为60mm铅当量;放射性实验室五手套箱为50mm铅当量,局部再加85mm铅当量屏蔽;质检中心放射性实验室在20mm65mm铅当量屏蔽下操作;放射性测量间屏蔽手套箱为30mm铅当量,局部再加35mm铅当量屏蔽;固废间2分拣箱为50mm铅当量。

3.177Lu、68Ge/68Ga、89Sr、131I、68Ge、131Cs、90Sr/90Y、32P、47Sc、68Ga、161Tb等核素产品采用5mm50mm厚铅罐包装。

4.设置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1层氯化镥[177Lu]溶液生产线、锗[68Ge]-镓[68Ga]发生器生产线箱体、前区,氯化锶[89Sr]注射液生产线、邻碘[131I]马尿酸钠注射液生产线、碘[131I]化钠溶液生产线箱体、前区、生产准备间及后区,碘[131I]化钠胶囊生产线箱体、前区及后区,放射性测量间、谱仪间,产品留样间为控制区;设置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2层放射性实验室一至五,质检中心放射性实验室的放射性微生物实验室、放射性阳性实验室、放射性培养室、放射性实验室六、放射性实验室七、放射性实验室八、放射性实验室九为控制区;设置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3层废气处理过滤间为控制区;设置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负1层固废间一至四、废液间为控制区。设置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1层氯化镥[177Lu]溶液生产线、锗[68Ge]-镓[68Ga]发生器生产线后区及生产准备间碘[131I]化钠胶囊生产准备间氯化镥[177Lu]溶液生产线、锗[68Ge]-镓[68Ga]发生器生产线、氯化锶[89Sr]注射液生产线、邻碘[131I]马尿酸钠注射液生产线、碘[131I]化钠溶液生产线、碘[131I]化钠胶囊生产线进出洁净区前的更鞋脱衣间、穿洁净服间、污染检测间、污衣间、淋浴间、气锁、外清消毒间、洁具间、洁净区C级走廊连通发货间的缓冲间、外清间和气锁放射性测量间准备间、穿衣间、淋浴间外包装发货间以及其签证间等辅助功能用房北侧、西侧、东侧走廊等为监督区;设置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2层放射性实验室的内部走廊、穿衣间、淋浴间、检测间,质检中心放射性实验室的内部走廊、缓冲间、穿洁净服间、更鞋脱衣洗手间、淋浴间,东侧走廊等为监督区;设置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3层风机房为监督区;设置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负1层走廊监督控制区进出口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制定适用于控制区的职业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运用行政管理程序和实体屏障限制进出控制区;监督区进出口处应设立表明监督区的标牌,以黄线警示监督区的边界。

5.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厂房人流出入门设置磁卡门禁系统,在厂房及厂区内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在控制区、监督区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6.设置专门的卫生通过间,配置X-γ辐射剂量率监测仪、表面沾污监测仪;利旧使用1台PING-I60放射性碘气溶胶监测仪和1台CAM-2型放射性气溶胶监测仪;新增区域剂量监测仪2套,箱体剂量监测仪2套;废气排放口利旧1台PING-50型烟囱废气在线排放监测系统。

7.放射性物质的使用、销售和去向都必须有完整记录并长期保存,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并定期对单位内部所有的放射性物质进行核查,确保“物-账”统一。

8.辐射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便携式X-γ辐射剂量率监测仪、便携式表面沾污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9.项目施工期主要采用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10.各辐射工作场和设备分别通过管式排风空气净化装置、除碘净化机组、高效过滤机组,使用活性炭高效过滤器,涉及含碘核素的使用除碘高效过滤器,对放射性废气进行过滤处理后在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三层楼顶排放

11.131I生产线废水由生产线箱体放射性废水排放口经预埋管道排入131I废液罐中;氯化锶[89Sr]注射液生产线、锗[68Ge]-镓[68Ga]发生器生产线、氯化镥[177Lu]溶液生产线放射性废水收集于生产箱体下方15mm30mm厚铅玻璃瓶中,经废物运输通道由转运小车运至负1层,89Sr、177Lu废水泵入废液罐1、2(89Sr废液储罐)暂存衰变,装有68Ge/68Ga废水的铅玻璃瓶暂存于地坑,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放射性实验室废水收集在15mm厚专用铅屏蔽玻璃瓶中,经废物运输通道由转运小车运至负1层,泵入131I废液罐暂存衰变;实验室、生产线洗衣房洗衣废水、生产线洁净区清洁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暂存衰变;放射性废水每次排放前均须进行监测,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非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12.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

13.含短半衰期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由铅屏蔽废物罐分类收集后通过转运小车送至负1楼固废暂存间地坑暂存衰变,经监测符合排放标准后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含长半衰期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由铅屏蔽废物罐分类收集后通过转运小车送至负1楼固废暂存间地坑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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