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1月3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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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16:33:32] [来源:辐射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231日至2025134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6-20251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邮编:610041

20241221-202513作出的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中稀(凉山)稀土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稀土金属改扩建项目

川环审批〔2024〕176号

2024-12-31

2

成都奕成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新增数字化检测系统X射线探伤机项目

川环审批〔2025〕1号

2025-1-3

3

达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建放射诊疗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项目放疗科部分(重新报批)

川环审批〔2025〕2号

2025-1-3

4

眉山市人民医院(眉山市传染病医院)新建核医学科项目

川环审批〔2025〕3号

2025-1-3

长者专区

关于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1月3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6 16:33:32 来源:辐射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231日至2025134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6-20251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邮编:610041

20241221-202513作出的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中稀(凉山)稀土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稀土金属改扩建项目

川环审批〔2024〕176号

2024-12-31

2

成都奕成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新增数字化检测系统X射线探伤机项目

川环审批〔2025〕1号

2025-1-3

3

达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建放射诊疗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项目放疗科部分(重新报批)

川环审批〔2025〕2号

2025-1-3

4

眉山市人民医院(眉山市传染病医院)新建核医学科项目

川环审批〔2025〕3号

2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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