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31日,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0589105、028-80589008(传真)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 编:61004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四川广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再生铝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2024年12月3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31日,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0589105、028-80589008(传真)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 编:61004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四川广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再生铝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2024年12月31日 |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