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邻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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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1 17:48:35] [来源:]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228

邻水县远丰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邻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核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邻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位于邻水县城南镇新和村3组,总设计处理规模8000m3/d,分两期实施,本项目为一期工程,设计规模4000m3/d服务范围为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片区,服务面积约324.87公顷,服务人口约2.0万人(近期)污水处理厂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改良性氧化沟+沉淀池+转盘过滤池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丹水滩河左岸并汇入御临河。

201412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世行贷款川渝合作(广安)示范区邻水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外〔20141150项目代码:2203-510000-04-01-494975201412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利用世行贷款川渝合作(广安)示范区邻水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4643号)。该项目于20177月开工建设,20209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二、总体要求

报告指出该项目建设符合水域管理要求,项目退水河段无敏感生态保护对象和重要用途取水口,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均小于御临河的纳污能力和规划环评对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退水对受纳水域影响较小,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总体结论。

同意你公司将处理达标的废污水通过管道排入丹水滩河左岸,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邻水县牟家镇狮台村丹水滩河汇入御临河口前40m处(E106°54'13.61"N30°15'54.36"),属工业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暗管明口。

废污水浓度及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邻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4000m3/d项目废污水控制排放量146m3/a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3.0t/a、氨氮7.3t/a、总氮21.9t/a、总磷0.73t/a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你公司应加强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按国家有关要求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加强现有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二)你公司入河排污口建设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应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你公司应申请入河排污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上一年度入河排污情况。

(四)你公司入河排污口暂停使用、永久封闭或者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设置审核手续。

(五)你公司应在排污管道(厂区外、入河前)留出观察窗口,并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四、日常监督管理

我厅委托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和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送达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和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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