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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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2 15:50:54]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点击量:] [关闭]

环审批202227

隆昌市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隆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核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隆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隆昌市圣灯镇石板村总设计规模为2.5m3/d,分两期实施,本项目为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25m3/d,主要服务经开区北片区中的三道桥组团和黄土坡组团、经开区南片区经开区范围外圣灯组团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A/A/O二级生化处理+MBR+DF深度处理+ClO2消毒处理工艺,出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要求,总氮、总磷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51/2311-20161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其余水质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后,通过管道排入隆昌河。

20179月,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隆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投资〔201780号,项目代码:2017-511028-77-01-21448820179月,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隆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7257号)。该项目于20179月开工建设,20181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20204月完成调试。

二、总体要求

《报告》指出项目退水河段无敏感生态保护对象和重要用途取水口。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小于规划环评对隆昌经济开发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不会对河流水质构成明显的不利影响,符合水功能区和水环境管理要求。在严格执行《隆昌市2022年水环境全流域治理总体方案》,落实《报告》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退水对受纳水域影响较小,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总体结论。

同意你公司将处理达标的废污水通过管道排入隆昌河左岸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隆昌市圣灯镇石板村田家桥下游560m处(E105°13′57.168″N29°18′6.250″,属工业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暗管明口。

废污水浓度及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隆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5000m3/d项目废污水控制排放量273.75m3/a。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总氮、总磷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限值要求,其余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一致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54.75t/a、氨氮2.74t/a、总磷1.37t/a、总氮41.06t/a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你公司应加强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按国家有关要求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加强现有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中的中水回用率指标要求,不断提升中水回用能力,减少污染物入河排放

(三)你公司入河排污口建设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应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你公司应申请入河排污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上一年度入河排污情况。

(五)你公司入河排污口暂停使用、永久封闭或者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设置审核手续。

(六)你公司应在排污管道(厂区外、入河前)留出观察窗口,并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四、日常监督管理

我厅委托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和内江隆昌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送达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和内江隆昌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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