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购买服务比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2022年四川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比对试验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最高限价
人民币41.84万元(大写:肆拾壹万捌仟肆百元整),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食宿、检测仪器、试验车辆、评审咨询、后勤保障、保险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或者报价明显不合理、低于成本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二、主要工作
为保障2022年移动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我中心拟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比对试验。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拟定试验实施方案,至少包括技术路线、实验器材配置、操作步骤、数据记录、数据处理、安全注意事项及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备试验用车、车用及试验用油等器材对选定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比对试验,保存并如实记录试验数据等资料。
(三)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完成试验报告编制,得出试验结论,完成项目验收等工作,主要目的是排查检验机构在仪器设备、软件系统、检验操作、内部管理、服务能力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评判检验能力,规范检验行为。
(四)提供技术专家,协助开展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完成全省范围内至少20家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现场服务(专业技术指导、疑难问题解决等)。
(五)参与试验的检验机构由我中心在全省范围内选取,检验机构数量不低于6家,检测线条数不低于16条,每条检测线形成的有效样本数据不低于2组。
(六)工作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三、履约时间
2022年全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名条件及比选材料
(一)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法定的汽车“安检”、“环检”资质和能力;
4.近三年没有相关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比选材料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比选申请人应在2022年5月25日前将以下比选材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897757842@qq.com。
1.比选报名表(原件);
2.报价函(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比选申请人对报名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7.项目比选说明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简介、团队实力及人员和设备配置、类似服务经验业绩支撑材料、服务实施方案、服务组织保障与可行性支撑材料、费用预算等)。
注:以上所有资料应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并提供原件备查;以上1—4项比选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参与比选评审:
1.逾期未提供齐全的比选材料的;
2.比选文件中的比选报名表、报价函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字的;
3.其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比选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下列因素综合评比打分:报价、资料完整性、类似服务经验业绩、服务实施方案与购买需求的满足度、服务组织保障与可行性等。
(二)评审细则
由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总分100分,各位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数为参选单位的最终得分,具体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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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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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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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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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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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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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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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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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基准价/比选报价)×15。其中,比选报价为比选申请人报价;基准价为所有比选申请人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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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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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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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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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比选公告要求提供比选材料,提供的材料齐全、清楚、整洁的,得7-10分;
2、按照比选公告要求提供比选材料,提供的材料基本齐全、清楚、整洁的,得4-7分;
3、基本按照比选公告要求提供比选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够齐全、清楚、整洁的,得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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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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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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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服务经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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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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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1个案例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
2、没有提供类似项目案例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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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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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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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实施方案与购买需求的满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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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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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方案合理,能较好实现预期目标,完全符合公告中提出的要求,得25-30分;
2、实施方案比较合理,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基本符合公告中提出的要求,得15-25分;
3、实施方案存在不合理情况,预期效果较差,不完全符合公告中提出的要求,得5-15分;
4、实施方案不合理,比选方案预期效果较差,多方面不符合公告中提出的要求,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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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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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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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保障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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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装备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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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法定柴油车便携式不透光烟度法尾气抽测设备,每有1套设备得1分,最高得2分;
2、具备法定的汽油车便携式五气分析仪尾气抽测设备,每有1套设备得1分,最高得2分;
3、具备法定轻型汽车工况法排放检测线,每有1条得1分,最多得5分;
4、具备法定重型汽车工况法排放检测线,每有1条得2分,最多得4分。
5、未提供以上任何支撑材料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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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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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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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团队人员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含“安检”和“环检”内容)上岗能力证明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8分;
2、项目团队人员中有机动车检测领域评审员资格的,每有1人得2分,最高得4分;
3、项目团队每有1个市级获奖得1分、1个省级及以上获奖得2分,最多得4分;
4、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最高得4分;
5、未提供以上任何支撑材料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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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员上岗能力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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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比选时间和地点
在参加比选的单位满3家的前提下,在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召开比选评审会比选,现场提交密封的《比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七、比选程序
(一)对报名的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进行评比打分;
(二)选定监督人员,组建评审小组;
(三)召开比选评审会;
(四)由评审小组按照比选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进行评比打分,确定中选单位名单;
(五)中选单位名单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八、争议和投诉处理
参加比选的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名单公示期间提出。我中心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九、中选履约
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单位。如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理由。
中选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附 件:比选材料模板
联系人:李老师 15882439110
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