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关于2022年四川省在用柴油车重点路段排放监督抽测项目比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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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6 11:28:05] [来源: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点击量:] [关闭]

按照《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购买服务比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2022年四川省在用柴油车重点路段排放监督抽测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最高限价

人民币38.56万元(大写:叁拾捌万伍仟陆百元整),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食宿、检测仪器、车辆、评审咨询、后勤保障、保险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或者报价明显不合理、低于成本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二、主要工作

为保障2022年移动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我中心拟组织开展在用柴油车重点路段排放抽测。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派出工作组在全省范围内指定市(州)进行柴油货车排放抽测,抽测点位由中选单位负责落实,点位应满足人员安全、车流量大、道路条件方便开展工作等要求。

(二)同一时段应能派出不低于4个工作组,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法定设备,每个工作组至少包含1套抽测设备、4名技术人员、1辆装备车、相关辅助器材等。

(三)按照标准规范负责完成至少2000辆柴油货车排放抽测(含夜查,部分车辆排放状况进行工况法复合验证),出具法定检测结果;协助完成不低于2000辆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累计筛查出排放不合格车辆不低于100辆。

(四)按要求及时提交抽测统计数据、报表,对抽测结果进行详细的数据分析,并追溯超标车辆所有人、所属企业、相关检验机构、维修企业等,形成项目报告。

(五)抽测设备应能与四川省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抽检动态监控平台进行直接数据联网,每辆柴油货车抽测数据(含过程数据、照片、结果等)实时上传至监控平台。

(六)抽测工作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履约时间

2022年全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名条件及比选材料

(一)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法定的汽车“安检”、“环检”资质和能力;

4.近三年没有相关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比选材料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比选申请人应在202262日前将以下材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897757842@qq.com

1.比选报名表(原件);

2.报价函(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比选申请人对报名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7.项目比选说明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简介、团队实力及人员和设备配置、类似服务经验业绩支撑材料、服务实施方案、服务组织保障与可行性支撑材料、费用预算等)。

注:以上所有资料应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并提供原件备查;以上14项比选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参与比选评审:

1.逾期未提供齐全的比选材料的;

2.比选文件中的比选报名表、报价函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字的;

3.其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比选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下列因素综合评比打分:报价、资料完整性、类似服务经验业绩、服务实施方案与购买需求的满足度、服务组织保障与可行性等。

(二)评审细则

由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总分100分,各位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数为参选单位的最终得分,具体如下: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依据

说明

1

报价

15分

得分 =(评审基准价/比选报价)×15。其中,比选报价为比选申请人报价;基准价为所有比选申请人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

2

资料

完整性

10分

1、按照比选公告要求提供比选材料,提供的材料齐全、清楚、整洁的,得7-10分;

2、按照比选公告要求提供比选材料,提供的材料基本齐全、清楚、整洁的,得4-7分;

3、基本按照比选公告要求提供比选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够齐全、清楚、整洁的,得0-4分。

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

类似服务经验业绩

12分

1、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1个案例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

2、没有提供类似项目案例的,得0分。

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

服务实施方案与购买需求的满足度

30分

1、实施方案合理,能较好实现预期目标,完全符合公告中提出的要求,得25-30分;

2、实施方案比较合理,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基本符合公告中提出的要求,得15-25分;

3、实施方案存在不合理情况,预期效果较差,不完全符合公告中提出的要求,得5-15分;

4、实施方案不合理,比选方案预期效果较差,多方面不符合公告中提出的要求,得0-5分。

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项目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5

服务组织保障与可行性

仪器装备13分

1、具备法定柴油车便携式不透光烟度法尾气抽测设备,每有1套设备得2分,最高得4分;

2、具备法定柴油车便携式林格曼烟度法尾气抽测设备,每有1套设备得2分,最高得4分;

3、为该项目配备专用车辆,每配备1辆得1分,最高得5分;

4、未提供以上任何支撑材料的,得0分。

提供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项目团队

20分

1、项目团队人员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安检”和“环检”)上岗能力证明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8分;

2、项目团队人员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覆盖至重型载货汽车),每有1人得2分,最高得8分;

3、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最高得4分;

4、未提供以上任何支撑材料的,得0分。

提供人员上岗能力证明、职称证书、劳务关系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六、比选时间和地点

在参加比选的单位满3家的前提下,在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召开比选评审会比选,现场提交密封的《比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七、比选程序

(一)对报名的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进行评比打分;

(二)选定监督人员,组建评审小组;

(三)召开比选评审会;

(四)由评审小组按照比选评审方法进行评比打分,确定中选单位名单;

(五)中选单位名单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八、争议和投诉处理

参加比选的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名单公示期间提出。我中心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九、中选履约

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单位。如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理由。

中选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附 件:比选材料模板

联系人:李老师 15882439110

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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