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公告》(国环规辐射〔2018〕1号)有关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现将我省需开展环境辐射监测工作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见附件)予以公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年第3号自本公告发布后自动废止。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22日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公告》(国环规辐射〔2018〕1号)有关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现将我省需开展环境辐射监测工作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见附件)予以公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年第3号自本公告发布后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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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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