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省干部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开展四川省环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积极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级职能部门(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基层党委政府、村(社区)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四川省环保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近5年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和措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2.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3.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机制创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环境监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培养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干部人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生态环境保护其他工作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政治素质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为做好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近5年未因职务行为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直面困难、敢于担当、成绩显著。
2.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机制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
3.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监测、监管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环境监管等工作中勇于担当,依法履职尽责,成绩突出。
4.在培养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干部人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生态环保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被转化为生产力,推进全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在生态环境保护其他工作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
2016年1月1日以来,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牺牲、殉职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生前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大、功绩卓著,具有重大典型意义的,可以追授。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逐级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的推荐名额,负责本地、本部门的推荐并按先进性排序。推荐对象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成立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推荐对象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紧紧围绕表彰主题,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突出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好中选优,切实将工作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评选推荐对象应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及基层一线工作的干部职工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强化过程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执行,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推荐对象须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集体和个人受表彰后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牌、证书。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进度。各地、各单位于6月1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推荐材料(含电子版),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1.推荐报告。内容包括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推荐程序、公示结果及推荐意见等。
2.四川省环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4)、征求意见表(附件5、6)、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各一式3份,电子版可在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
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自荐。
五、奖励办法
由省政府予以表彰,向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向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不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组织领导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厅,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联 系 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辜文博 尹 东
联系电话:028—8058923280589008(传真) 13882291642
电子邮箱:schbrs@126.com
地 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1.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川省环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环保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环保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四川省环保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6.四川省环保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