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0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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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31 16:52:31]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厅]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函〔2020〕496号

一、强化规划先行。我厅高度重视嘉陵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了《嘉陵江流域(四川段)水污染防治规划》(2019—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9月印送给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规划》明确提出了完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集中整治重污染水体、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全面控制水污染排放、实施水生态修复与保护、严格管控流域环境风险、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作用等十大主要任务,实施污水与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工业污染防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保护、生态水利保障建设、环境监管能力保障及科技支撑等六大重点工程。我厅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支持嘉陵江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争取将其纳入省上的“十四五”重大规划项目,同时积极争取将其纳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争取国家支持。

二、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水环境保护能力”方面,我厅已将嘉陵江流域列为下一步重点防治区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提质增效,实现嘉陵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达标。

三、积极探索建立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我厅与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省级相关部门推动嘉陵江流域10市(州)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配套实施方案,建立起四川省嘉陵江流域(包括嘉陵江干流流域、渠江流域、涪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采取资金筹集、分配和清算的模式,每年由流域所在10市(州)依据上年对流域生态环境的需求和压力状况共同筹集3亿元,并依据上年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贡献和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资金分配,次年根据各市(州)补偿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资金清算。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通过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促使嘉陵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局部污染水体,搭建起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恶化“预警”机制。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仅在2019年就统筹中央资金拨付嘉陵江流域3亿元,对相关市(州)推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进行奖励。

四、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嘉陵江流域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按照川渝两省市党委政府的要求,我厅积极支持将嘉陵江生态走廊建设纳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内容并争取国家支持。拟将共同推进嘉陵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信息共享、联合巡查、联动执法等事项纳入了《四川重庆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计划将川渝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嘉陵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包括嘉陵江生态走廊建设在内的长江上游生态廊道建设纳入了《川渝两省市共同争取国家支持的重大事项清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五、积极助推嘉陵江流域高质量发展。我厅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指导、帮助嘉陵江流域各市(州)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助推地方的高质量发展。我厅积极指导南充市开展南充临江新区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工作,协调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南充临江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报告》,指导南充临江新区申报省级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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