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4-01 09:35:14] [来源:土壤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函〔2022〕302号

陈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的建议》(第1130号提案)收悉。结合我厅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您从建立健全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土壤地下水协同调查和监测、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修复等3方面提出加强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厅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全力推进全省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

一、关于“建立健全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统筹协调机制”的建议

生态环境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各环境要素间相互影响,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更是紧密相通。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我省坚持“必须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理念,从内到外、从下到上积极推进构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大格局”。一是细化职能、术业专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不同于大气、水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空间异质性等特点。在隐患排查、源头管控、治理修复等污染防治工作中需要有较强的专业管理力量。我省参照生态环境部土壤司所设立的污染地块处、地下水生态环境处和所承担的职责,结合我省实际,在我厅设置土壤生态环境处、农村生态环境处,分别负责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管理,全面突出和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专业管理机构设置。二是强化统筹、分工协作。在厅党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土壤、农村及各相关处室间已建立了畅通、紧密的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构建起通力合作、运转高效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协调管理体系。三是部门联动、依法履职。我厅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各职能部门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不断加强联动、相互配合,积极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稳步推进全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二、关于“加强土壤地下水协同调查和监测,形成土壤-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的建议

目前,我省积极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取得扎实成效。在土壤方面,建立国控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布设国控点位1668个、省控点位584个,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同时,每年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行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同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在地下水方面,我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建立,率先在全国实施全域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建立11类16701个地下水“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名录,并筛选出595个重点对象实施监测,设置地下水环境监测井3049口,在全省14个市(州)建立21个地下水在线监测点。同时,在土壤地下水协同调查和监测方面也积极探索创新,“十三五”期间,建设推进100个工业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提升园区综合监管、预警和应急能力,为下一步深化土壤地下水协同调查和监测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关于“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修复,杜绝二次污染”的建议

我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确保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协同治理。一是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风险评估、治理修复、修复效果评估等过程中,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同步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同步实施风险管控与修复,严格落实二次污染防治要求,有效杜绝二次污染风险。二是在农用地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对土壤超标的农用地地块影响地下水安全的,以及地下水污染造成农产品超标等情况,均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协同修复。三是在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时,同步排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无组织排放和渗漏等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隐患,同步监测企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对存在土壤和地下水风险隐患的情况进行整改,对超标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管控或修复,协同防治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下一步,根据您的建议,我厅将进一步强化全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以更高水平维护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以更高标准打好全省净土保卫战。

一是持续完善协同防治体系。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联动,强化信息数据共享。在研究制定四川省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指南、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规范标准过程中充分考虑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理念,完善协同治理措施,筑牢夯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四梁八柱”。

二是创新协同防治试点。以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煤矿、硫铁矿等污染地块为重点,探索开展受污染源影响范围内土壤、农产品、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环境质量协同调查评估和污染防治试点。持续完善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充分发挥工业园区水气土预警体系应用,开展大气-土壤、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土壤关联性和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分析,进一步提升园区精细化监管水平。

三是提升协同监管能力。加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探索构建土壤和地下水协同监测体系,整合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染地块等信息和数据,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加强土壤和地下水应急联动管理、技术装备支撑、处置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突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监管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土壤处陈晓涛

联系电话:028-80589062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30日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