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17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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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8 11:04:16] [来源:大气环境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函〔2022382

刘端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川南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的建议(第91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构

近年来,我省持续把成都平原和川南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全省环境保护“一号工程”,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2015年启动建立了成都市及周边、川南、川东北地区三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别以成都、自贡、南充市政府为区域牵头单位,区域牵头单位办公室设在相关市生态环境局,明确了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定期召开川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席会议不断深化川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决定片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具体工作,积极推进研究制定协调统一的环保目标、政策标准、执法尺度等,努力实现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统一

关于建立区域信息共享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川南地区移动源大气污染协同管控效能,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按照《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四川省2021年移动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2021年,川南地区已开展了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信息闭环管理试点工作,四市的汽车排放检验、排放维护等数据信息已实现共享。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全省移动源排放监控信息系统功能,推动川南四市乃至全省各地移动源排放数据的互通共享。积极整合大气网格化系统、机动车尾气检测统、遥感及黑烟抓拍系统、秸秆燃烧可视化系统等科技力量,研究建立川南地区大气网格化监测综合平台,推进实现区域信息数据、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气象数据、治理技术成果、管理经验等信息共享。

三、关于建立重大项目会商机制

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我们已在探索开展联合会商机制,会商内容以经依法审查通过的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重点产业环境影响评价等区域性战略环评为依据,综合评判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重大项目联合会商机制,综合考虑项目上下游、左右岸、风向等多方面因素,减轻对整个区域的影响。

四、关于建立应急响应统一机制

近年来,我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多次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统一区域预警标准。2022年,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以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和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等为工作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指导川南四市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共同会商研判并发布预警信息,推动构建“联合预警、同时启动、同步管控、统一评估”的应急响应机制

五、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每年秋冬季我们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抽调执法骨干力量,赴川南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驻点联合督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区域统一执法。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区域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统一监测预警、统一减排措施、统一保障“六统一”,努力实现“一把尺子”管理和区域协同共治。

川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是持久战,需要久久为功,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助力打好川南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并努力取得更大成效。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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