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环保资金专项督查 做实项目实施“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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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30 15:37:18] [来源:驻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点击量:] [关闭]

为全面掌握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督促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和从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5月以来,驻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11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全力护航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督查组检查沙湾环保资金项目资料,吴婷摄)

“资金是如何管理的?是否制定有关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为什么资金到现在都没有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马边河流域(沐川段)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涉及重大调整,是否按照规定流程重新报批手续?”

“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有没有相应的调度机制?能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

督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检查了2017年以来38亿余元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分配和监管、资金拨付到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监督管理、项目绩效情况,对资金是否及时进行了拨付、资金用途是否专款专用、各项目是否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是否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各相关单位是否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检查。

(督查组实地踏勘沐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吴婷摄)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的方式,督查组对356个资金项目全过程资料逐一核实,实地查看32个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与项目业主单位、相关牵头部门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了资金的使用范围、项目实施进展及党员干部作风等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各区县均不同程度存在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充分、项目进展不及时、资金拨付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档案资料不齐全等5个共性问题,并梳理出个性问题16个。

(督查组召开座谈交流会,吴婷摄)

“要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落实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市、县两级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履职担当和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资金项目落地落实。”座谈交流会上,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强调。

驻局纪检监察组就发现的问题向各区县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要求积极整改到位。同时,针对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纪检组督促市生态环境局落实资金项目管理“一平台两办法三公开”,从“源头”环节严抓严管,逐步规范资金项目从申报到验收各环节制度链条和监督“靶标”,预防廉政风险

“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关系污染防治攻坚战成败,开展专项督查的目的就是以强监督推动强落实,守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武器’和‘弹药’,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提高项目管理质效。”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梁跃华介绍。

下一步,驻局纪检监察组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协调各部门监管力量,精准监督“项目一批了之、资金一拨了之”“重分钱轻监管”“只管本级不管下级”“项目实施虎头蛇尾”“吃拿卡要”等问题,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查处,确保专项资金的正确到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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