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省级领导同志带队,分别对广元市、遂宁市、乐山市、广安市、雅安市、眉山市等6个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步移交了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各有关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狠抓工作落实,现已完成整改任务清单编制和追责问责相关工作。
据统计,针对反馈的督察意见,6个市共确定整改任务524项,其中:广元市108项、遂宁市81项、乐山市104项、广安市112项、雅安市83项、眉山市36项。针对移交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6个市共问责96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72人、国企人员9人;从具体问责情形看,党内严重警告7人、党内警告6人、免职7人、政务记大过3人、政务记过2人、政务警告3人、谈话和书面诫勉25人、批评教育20人、其他处理32人。
为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6个市已公开2020年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和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追责问责有关情况。
下一步,我省将督促各相关市按整改任务清单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妥善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回应群众关切;同时,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