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0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验收。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川环督察办函〔2019〕5号)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开。
联系电话: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 028-80589086
四川省2020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二项整改任务)销号信息公开表
整改任务 |
2020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二项整改任务:阿坝州金川县独松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大渡河一级支流独松沟上违法开发小水电,造成大面积森林破坏。 |
整改责任单位 |
阿坝州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拆除违法开发的金川八一水电站,并开展生态恢复。 |
整改措施 |
1.2021年1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金川八一水电站设施设备拆除。 2.2021年1月底前,采取清理河道石料、平整河滩地等措施,完成被破坏的河道滩地治理。 3.2021年5月底前,采取回填土料、平整迹地、覆土复绿、植被恢复等措施,完成项目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
阿坝州已完成八一水电站引水钢管、厂房、板房等设施拆除和清运,回填开挖的管槽,封堵废弃引水隧洞;完成河道清理整治,对河滩地覆土平整和播种;完成施工迹地覆土平整,进行植树和播种,并实施绿地管护。2021年6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成验收组进行了现场验收,该问题整改已达到拆除违法开发的金川八一水电站,并开展生态恢复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