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0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验收。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川环督察办函〔2019〕5号)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开。
联系电话: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 028-80589086
四川省2020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二项整改任务)销号信息公开表
整改任务 |
2020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二项整改任务:2020年8月现场调查发现,宜宾市南岸污水处理厂旁一市政管网将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长江,监测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89毫克/升、18.6毫克/升、2.34毫克/升。 |
整改责任单位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南岸街道溪口路周边管网排查整治,有效解决雨污混流排放问题。 |
整改措施 |
1.2020年8月底前,完成溪口路雨水排口检查井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排查整治。 2.2020年9月底前,完成溪口路雨水排口检查井上游长江大道东段、戎州路、民康路、罗曼道等区域周边管网排查。 3.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溪口路周边管网病害点整治。 4.加强对南岸片区沿江排口日常巡查检查,做好污水提升泵站、雨污管网等维护,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
宜宾市已完成溪口路雨水排口检查井及上游长江大道东段、戎州路、民康路、罗曼道等区域周边管网排查,完成排查发现管网病害点整治;加强对南岸片区沿江排口日常巡查检查,做好污水提升泵站、雨污管网等维护。2021年6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生态环境厅组成验收组进行了现场验收,该问题整改已达到完成南岸街道溪口路周边管网排查整治,有效解决雨污混流排放问题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