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0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验收。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川环督察办函〔2019〕5号)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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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0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二十项整改任务)销号信息公开表
整改任务 |
2020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三项整改任务:2020年8月现场调查发现,眉山市洪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将渗滤液排至安溪河,监测显示,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高达1330毫克/升、400毫克/升、5.73毫克/升。 |
整改责任单位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库区防渗膜修复,完善雨污分流措施,增加渗滤液处置能力,防止渗滤液渗漏。 |
整改措施 |
1.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原有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新增日处理能力100立方米的一体化应急处理设备,增加渗滤液处理能力。 2.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坝体渗漏点查找,并在坝下开沟引流将渗滤液收集至调节池。 3.2021年4月底前,新增完成5000立方米应急收集池建设,提高应急风险防控能力。 4.2021年4月底前,完成坝体加固除险工程,完善垃圾场内雨污导流沟渠,实施雨污分流,消除渗漏风险。 5.2021年5月底前,完成库区底部防渗膜更换,规范填埋进场垃圾。 6.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落实动态巡查和定期检查机制,常态化开展地下水、排污口和入河口水质监测。 |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
眉山市已完成原有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并新增100m3/日的应急处理设备,将渗滤液液位降至安全库容;完成坝体渗漏点查找,并将污水收集至调节池;完成5000立方米应急收集池建设;完成库区防渗和雨污分流工程,规范填埋进场垃圾;落实动态巡查和定期检查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常态化开展地下水、排污口和入河口水质监测。2021年5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生态环境厅组成验收组进行了现场验收,该问题整改已达到增加渗滤液处置能力,防止渗滤液渗漏的整改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