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0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验收。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川环督察办函〔2019〕5号)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开。
联系电话: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 028-80589086
四川省2020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五项整改任务)销号信息公开表
整改任务 |
2020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五项整改任务:2020年6月现场调查发现,乐山市沐川县永丰浆纸公司旁一排口外排大量生活污水,监测显示,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95毫克/升、19.9毫克/升、2.25毫克/升。 |
整改责任单位 |
乐山市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有效解决沐川县城污水处理厂溢流口生活污水溢流问题。 |
整改措施 |
1.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沐川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运行调试,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1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四川岷沱江流域排放标准。 2.2020年12月底前,加强沐川县城污水处理厂溢流口监管,在溢流口处安装视频监控,建立监控台账。 |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
乐山市已于2020年12月完成沐川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运行调试,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1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岷沱江流域排放标准;在溢流口处安装视频监控,建立监控台账,溢流口已无污水外溢。2021年5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生态环境厅组成验收组进行了现场验收,该问题整改已达到有效解决沐川县城污水处理厂溢流口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