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五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牵头,财政厅,各市(州)党委、政府;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各市(州)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该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销号资料已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此公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五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牵头,财政厅,各市(州)党委、政府;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各市(州)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该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销号资料已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此公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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