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中江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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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3 18:11:08]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13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中江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江气田位于成都市、德阳市及绵阳市境内由中江地区、绵竹-绵阳地区和高庙子三个油气勘查矿权范围组成,总面积为4853.46km2。为加快该气田开发,你单位拟实施中江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019-000291-07-03-001494),气藏开发采用丛式井组布井、加砂压裂方案,为不含硫天然气开采,地面采气集输采用气液分输或气液混输方案。项目包括钻井工程、采气工程和地面集输管线工程。钻井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5个钻井井场,其中新建井场12个,依托原有井场3个(中江119井场、中江120井场和丰谷6D井场),共部署68口钻井,各井场分别设置钻井、射孔完井和压裂设备,配套泥浆循环不落地系统、油罐、泥浆储备罐等。项目井型为斜井和水平井,垂直井深约3000~3500m,水平段长约1000m,采用常规钻井工艺,单井钻井周期约为50天,24小时连续作业,采用“导管+二开”井身结构,导管段采用清水钻井液钻井,一开+二开直井段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造斜和水平段采用油基钻井液钻井;采气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采气井站15座,其中新建井站12座,依托原有井站进行扩建3座。各井站分别设置工艺流程装置区、储液区(气液混输井站除外)、放空区等;地面集输管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7条集输管线,长度共计60.49km,设计压力3.99MPa项目建成后气田将新增6.41×108m3/a天然气的产能建设规模,同时副产凝析油1.6t/a。工程总投资13.5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84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已开发项目的经验和本项目的开发建设计划,从区块角度进一步优化钻井期方案、布局及开发时序,合理安排工程各环节进度;统筹考虑并综合协调区块内水资源利用方案、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回用方案及固体废物处理方案。从源头上减少水资源使用量及污染物产生量,切实加强本项目依托环保工程的运营管理,提高本项目清洁化生产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并对其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设置备用,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钻井工程优先使用网电,在无法使用网电采用发电机供电时,选用轻质燃油环境友好燃料,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由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基础油、油基泥浆和油基岩屑的暂存和储运采用密闭罐,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的天然气由专用管线引至放喷池点火燃烧。采气期各站场清管作业、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天然气点火燃烧后由10m高的放空管排放,减少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避免违规排放,确保区域用水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强化井场的雨污分流和污水池的防渗漏措施。加强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和采气废水等各类废水水质跟踪监测。

洗井废水、方井雨水、井场初期雨水均回用于钻井液或压裂液配置;废水基钻井液和岩屑压滤产生的钻井废水及压裂返排液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转运至袁家环保处理站预处理后送区域回注井回注。

地面集输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部分采气废水经罐车转运至袁家环保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输水管线输送至地层水综合利用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至绵远河;剩余采气废水经罐车转运至袁家环保处理站或齐福气田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再由罐车转运至回注站回注。生活废水经改进型生态厕所处理后运送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总图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井场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结合钻井井场开钻前开展的地球物理勘探,优化钻井施工工艺,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钻井井场废油暂存区、油罐区及围堰、方井区等重点防渗区严格进行重点防渗。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开展气田开采相关废水的回注,加强对回注过程的监控和对周围地下水水质的监测,采气期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及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钻井期油基岩屑送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部分回用配置油基钻井液,剩余部分应送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基泥浆和水基岩屑外运至砖厂、水泥厂综合利用;采气期产生的含凝析油废渣、废油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结合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和工程沿线敏感目标分布,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施工时段以及施工场地的位置和布设,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和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九)严格环境风险防控,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加强区域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报告书及批复等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十)积极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合理规划管道、场站周边的用地性质和建设,防止次生环境污染和纠纷。

(十一)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回应解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设立风险警示牌、信息公示牌,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应适时开展区块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完善。

(十三)建立区块开发及运营台账,及时梳理排查项目进展情况及过程中存在问题,定期将台账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和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罗江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和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罗江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42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罗江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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