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汽车租赁(包车)服务比选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3-07 18:44:27] [来源: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点击量:]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比选一家供应商为我单位提供汽车租赁(包车)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相关要求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因开展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审核)、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排污许可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支撑以及相关领域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环境科研等项工作进行大量现场踏勘、现场督导、现场核查、现场调研等,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需采购一家汽车租赁(包车)服务供应商。

租赁车型:主要为1.8升轿车(帕萨特、迈腾),7-9座客车(别克GL8本田奥德赛),4.0升以内越野车(帕杰罗、普拉多),17-23座客车(如丰田考斯特、现代康恩迪48座以上客车(宇通、金龙、海格)等车型

服务期限:一年。

二、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为资格入围,我中心将与中选供应商签订汽车租赁(包车)服务合同并按实际使用服务情况据实结算。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

2、具备一定规模的自有车辆(涵盖本项目所需各种车型);

3、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管理人员(具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证书);

4、具有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比选材料

比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第(二)(四)(五)项条件的承诺函。

(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

(五)公司简介。介绍公司与履行本项目要求相关的软硬件条件。其中,自有车辆应技术状况良好,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且证照齐全有效,同时保机动车交强险、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200万元提供车辆行驶证正、副页复印件及前述险种的投保证明复印件;专业管理人员须提供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供复印件

(六)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七)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含制度保障、服务计划、服务响应、服务人员配备、车辆配备、接待服务流程、后续服务等);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含风险预防机制、应急保障、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等)

(八)近五年业绩证明材料(指2019年1月1日至今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一年及以上汽车租赁(包车)服务的履约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同一服务单位不重复提供)

比选申请人应于2024年3月14日18:00前将密封的比选材料递交至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红牌楼广场1号写字楼8楼,联系人:齐老师,联系电话:13348899975。

五、比选评审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达到3个及以上,我中心将组建评审小组,于2024年 3月15 日(暂定)在本单位对比选材料进行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软硬件条件、报价、服务方案、类似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选人。

六、质疑和投诉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选人名单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

七、中选履约

中选人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人。

中选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服务期满后,中选人经我中心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我中心续签合同。

九、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报价表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4年3 月 7日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