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遴选基于排污许可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管理研究咨询专家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决定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咨询专家4人,协助开展基于排污许可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管理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许可排放量、实际排放量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征和分布等情况,形成相关数据分析;研究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全部许可的核算方法,并在重点产业园区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核算工作,建立产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台账。主要包括以下两项具体工作:
(一)协助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许可排放量、实际排放量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征和分布等情况,形成相关分析报告。工作时长预计3个月,计划遴选专家1人。
(二)协助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全部许可的核算方法研究制定和重点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核算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量平均分配任务,工作时长预计3个月,计划遴选专家3人。
二、项目控制价
工作(一)控制价为2.4万元/人;工作(二)控制价为2.4万元/人,超过此价无效。
三、相关要求
遴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和四川省环保相关政策;
(二)熟悉我省各经济区的行业布局、重点行业发展情况;
(三)熟悉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等。
四、遴选材料
遴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信息表(格式见附件1);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类似环保类项目或课题经验;
(五)发表环境类研究相关论文复印件;
(六)参与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经验;
(七)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附件3);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并由遴选申请人在每项材料的第一页亲笔签名,遴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遴选申请人应于2025年5月23日前将遴选材料递交至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红牌楼广场1号写字楼8楼,同时,遴选材料扫描版PDF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联系人:吴官胜,联系电话:028-86203233,邮箱:147522319@qq.com。
五、遴选评审
工作(一)参加遴选的申请人达到3人及以上,工作(二)参加遴选的申请人达到6人及以上,我中心将组建评审小组,于2025年5月26日(暂定)在本单位对遴选申请人提交的遴选材料进行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报价、职称、类似环保类项目或课题经验、发表环保类研究相关论文、参与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选人。
六、质疑和投诉
参加遴选的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选人名单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
七、中选履约
中选人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遴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人。
中选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