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资金管理切实抓好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措施的通知》(川环函〔2021〕793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动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要求,四川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生态环境厅委托,于今年11—12月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常态化动态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中心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采购1家第三方机构承担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管,推进项目进度,保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项目开展常态化动态监督检查工作,本次工作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牵头,有关处(室)参与,中心组织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技术工作组具体实施。
二、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常态化动态监督检查工作由第三方机构组成技术工作组,遵循“线上填报、线下追踪、不重不漏”的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项目进行抽查,通过数据监管和现场调查两种形式相结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完善措施建议,每月形成专题书面报告。其中:
数据监管由相关第三方机构派出2名财务人员负责,每月初对各市(州)在“四川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报送的上月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度调度数据进行收集、整理,跟进工作情况,参与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整理分析诊断数据,完成监管记录及报告,每月初定期向中心提交专题报告。
现场调查由相关第三方机构每月派出1个技术工作组,结合数据监管发现线索以及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问题,到项目现场采取查阅资料、查验账面、踏勘现场、走访问询等形式开展调查(技术工作组由1名生态环保专家、1名注册会计师和常驻中心的1名财务人员组成),形成专题现场调查记录及调查报告后报中心。现场调查每月要完成3个市(州)。
三、预算限额
本项目执行价格17.12万元(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贰佰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 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中心提交报名材料,评审小组现场审查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文件,不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为废弃文件。比选采用内部评审方式(比选评分表见附件1),由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比选材料进行比较、分析并独立打分,汇总得分为比选申请人的实际得分,实际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确定为中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
六、情势变更及投诉处理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活动不符合程序规定或有违规行为影响公正评审的,需在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中心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一经确认,将重新组织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书面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报名办法及所需资料
请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于2021年11月4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交至我中心:参加工作意向书(见附件2),实施方案,报价文件,单位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负责人、专职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职称、社保缴纳证明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逾期谢绝。
八、比选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5日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110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钦昕 028-61502920 schbjxpj@163.com
邮编:610074
附件:1.比选评分表
2.关于参加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常态化动态监督检查工作的意向书
附件—评分表、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