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财建〔2018〕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川财建〔2019〕74号)等要求,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协同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根据嘉陵江干流、渠江流域和涪江流域差异性,综合考虑需求和压力程度、贡献和努力程度,水环境达标和改善程度等因素,分别确定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集、分配和清算方法,建立完善岷江流域和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流域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和产业协作,健全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岷江流域和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模式。第一轮补偿机制的实施年限为2019—2021年,将于2021年年底到期。为做好第一轮岷江流域、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绩效评估工作,同时为第二轮机制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中心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采购一家第三方机构承担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岷江流域和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绩效评估工作主要是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设计、跟踪评估、筹集分配及清算技术支持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对《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估技术工作,中心组织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技术工作组具体实施。
二、主要工作内容
对岷江流域和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及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技术工作,对其政策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技术评估。从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等三个方面评估方案的总体执行力。收集整理各方对于方案执行情况的反馈,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及意见。
三、预算限额
本项目执行价格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③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从下列①②③④选择提供其中一项。)
1.企业法人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及提供《比选申请人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2.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公司)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原始印章)及提供《比选申请人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3.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能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加盖银行公章)及提供《比选申请人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4.提供2020年度比选申请人内部的年度财务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及提供《比选申请人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2021年1月至投标截至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存在无应税行为至纳税不足3个月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完整纳税零申报证明材料;至比选截至时间成立不足3个月的单位(公司)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并附情况说明;其余情况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承诺函;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七)提供比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项目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八)提供非联合体比选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比选方式
请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公司)按要求向中心提交报名材料,评审小组现场审查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文件,不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为废弃文件。比选采用内部评审方式(比选评分表见附件1),由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比选材料进行比较、分析并独立打分,汇总得分为比选申请人的实际得分,实际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确定为中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
六、情势变更及投诉处理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活动不符合程序规定或有违规行为影响公正评审的,需在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中心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一经确认,将重新组织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书面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报名办法及所需资料
请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公司)于2022年1月6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交至我中心:参加工作意向书(见附件2),实施方案,报价文件,单位(公司)简介以及比选公告中的第四点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等。逾期谢绝。
八、比选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月7日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110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钦昕 028—61502920 schbjxpj@163.com
邮 编:610074
附件:附件1 比选评分表
附件2 意向书
四川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