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委托,3月12日至20日,四川省环保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组织对部分中央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包括获得2017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荣县等8个县(区)46个项目(每个项目包含1-37个子项目),以及“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黑龙滩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含53个子项目);评价工作共涉及项目总投资约32.38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5.41亿元。
在前期准备阶段,中心细化了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制作了绩效评价报告模版,并及时发给各个县(区),指导、帮助地方开展好自查自评工作。在现场评价阶段,由财务专家、环保专家及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3个工作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调阅数据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踏勘项目样本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各地的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对各地管好用好中央专项资金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和意见。在报告撰写阶段,工作组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形成了各个县(区)及黑龙滩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随后,绩效评价中心在征求相关市、县及厅内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汇总整理并分别形成了两项专项资金的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本次绩效评价进一步掌握了两项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在我省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对各地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量化考核,对管好用好环保专项资金、发挥资金应有效益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