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别机构及人员未经授权冒用我院人员身份从事商业活动的澄清声明
【发布日期:2025-12-22 16: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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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近期,我院发现有非本院工作人员(含已离职人员)冒用本院员工身份,以帮扶、检查、指导企业深度治理等名义,赴各市(州)及相关企业招揽生意、洽谈业务。此类冒用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我院声誉、干扰正常生态环境服务工作秩序,还可能误导市(州)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及企业绿色发展,引发不良影响。
为保障各市(州)生态环境工作有序推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院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是我院已就工作人员外出开展工作相关事宜作了明确规定,我院工作人员赴各市(州)、企业开展帮扶、检查、指导等工作,须严格遵循我院统一工作部署,严禁以私人名义前往;
二是工作人员外出前,我院将按规定出具正式工作函、工作证或介绍信,并提前与相关市(州)生态环境局或企业对接确认,确保工作流程规范、身份可查。
我院提醒社会各界、广大企业及合作单位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慎甄别信息真伪,若发现疑似冒用我院名义开展业务、招揽生意的情况,请第一时间与我院联系核实,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对于任何未经我院授权、擅自以我院名义开展的活动、做出的任何承诺,我院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电话:
028-85530090,85533328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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