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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关于“沱江生态保护”纪录片拍摄制作单位比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2 10:01:33] [来源:] [关闭]

 

为深入宣传贯彻《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我单位拟拍摄制作一部关于“沱江生态保护”的电视专题纪录片,并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制作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要求

1、项目内容

以沱江立法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和深远意义为主线,围绕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拍摄一部电视专题纪录片,以进一步总结流域立法的经验,推进《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2、拍摄制作要求

1)定位准确、构思新颖、情节感人、画面生动,符合纪录片表现形式;

2)作品中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保证原创性;

3)要求采用广播级电视专用设备或电影设备拍摄,保持影像高清晰度,保证画面质量。成片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080P。

4)后期编辑中采用最新数码科技包装,并使用三维动画合成特效制作。成片需要分别剪辑为20分钟的专题片版本和10分钟左右的精编版。

二、制作单位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需成立两年以上,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须的相关从业资质,拥有独立的拍摄、制作团队和相应的专业设备与技术能力;

3、近年有承担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三、报名要求

参加比选单位须于3月18日现场提交比选材料一式四份。比选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简介及前述“制作单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纪录片创意策划方案及预算;

3、近几年相关类似案例的介绍和样片。

四、比选流程

1、自公告之日起,各单位准备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18日17:00提交至省生态环境宣教中心。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我单位将采取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比选,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3、比选结束后,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启动项目。

如超过半数以上评审人员认为此次报名制作单位均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则此次比选无效。

五、其他事项

报名地址:成都市光华东三路88号省生态环境宣教中心声像科208室

人:曹  侯青易

联系电话:028-61351187

 

 

四川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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