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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关于比选2025年法治宣传短视频拍摄制作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9 09:36:55] [来源:宣教中心] [关闭]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凝聚全社会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共识,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形成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合力,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四川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主题拍摄制作系列科普短视频,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制作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

该视频需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主题,深入阐释法律对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活安宁的重要意义,展现四川在贯彻落实该法过程中,立足全省开展的专项整治、普法宣传等积极行动,同时引导公众树立依法防治噪声污染的法治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并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和谐安静的生活环境。

(二)摄制要求

1、定位准确、构思新颖、画面生动、情节富有感染力,符合当下宣传表现形式,拍摄表现手法不限;

2、此次系列短视频原则上不低于三条,单条时长在2分钟左右,视频条数和具体时长根据作品主题与内容确定。

3、作品中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版权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保证原创性;

4、要采用广播级电视专用设备或电影设备拍摄,保持影像高清晰度,保证画面质量。成片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080P。

5、供应商须确保作品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交付后版权归我中心所有。

(三)项目预算

总经费预算10万元以内。

二、制作单位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需成立两年以上,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须的相关从业资质,拥有独立的拍摄、制作团队和相应的专业设备与技术能力;

(三)近年来有承担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三、报名要求

提供比选材料即视为报名,比选材料须现场送达,不接收邮寄。若法人报名,须持有效身份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非法人代表报名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请符合条件的各潜在供应商准备比选材料,一式2份合装于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报名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二)宣传片创意策划方案;

(三)近年相关类似案例证明材料。

四、比选流程

(一)5月9日起进行网站公告,征集潜在的供应商提交比选材料,报名参加;

(二)5月 13日16:00截止报名;

(三)采取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比选,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以最终比选结果确定合作供应商并签订协议书,启动项目。

如超过半数以上评审专家认定此次报名供应商均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则此次比选无效。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柴老师 王老师

电话:028-61351187

地址: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声像科(成都市光华东三路88号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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