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5
《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五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乐山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整改时限:2022年12月;整改目标:完成乐山市26个未批先建、1个越权审批项目节能审查问题整改。 《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六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乐山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整改时限:2022年12月;整改目标:完成32个重点用能工业项目的分类处置整改。 以上2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开。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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