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5
《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三十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南充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生态环境厅;整改时限:2022年12月;整改目标:金溪电站、烈面国控断面水质保持Ⅱ类标准。 该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开。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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