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四十三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阿坝州、甘孜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保督察办;整改时限:2023年12月;整改目标:到2023年底,全省牧区牲畜超载率控制在5%以内,实现草畜平衡。
《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阿坝州委、州政府;督导单位:农业农村厅;整改时限:2023年12月;整改目标:到2022年底,红原县牲畜超载率控制在5%以内;到2023年底,若尔盖县牲畜超载率控制在5%以内。
以上2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开。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