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近年来,国内多次发生铊污染事件,已引发广泛关注。铊毒性高、环境危害大,作为伴生元素分布广泛,废水铊污染物排放对饮用水源和水体环境造成威胁。目前国家仅颁布了铅、锌工业等6类工业行业铊污染物排放标准,除国家已发布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行业外,我省仍有大量其他工业行业涉及废水铊污染物排放;同时,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尾矿库等处置设施渗滤液及工业企业初期雨水也没有铊污染物管控标准要求,全省工业废水铊污染排放问题需加强管控。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辖区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设施以及工业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单元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铊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国家或地方已发布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铅、锌工业,钢铁工业,硫酸工业,磷肥工业,锡、锑、汞工业,无机化学工业的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以上工业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设施以及初期雨水收集单元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管理。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标准主要是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设施以及工业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单元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进行了规定,总铊排放标准限值规定为0.005mg/L,直接和间接排放限值相同,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24个月后执行。此外,本标准还对污染物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进行了规定。
四、标准的排放限值是如何确定的?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现状调查工作,对全省主要涉铊工业行业铊污染物排放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本标准综合考虑铊污染风险防控、国内现行同类标准情况、铊污染物毒性及同类指标排放限值、标准可达性以及对企业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将本标准铊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确定为0.005mg/L,该限值在全国同类标准中处于中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