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二、三、十二、三十三共4项整改任务销号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31 15:12:56] [来源:督察办] [点击量:]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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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二、三、十二、三十三共4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销号备案。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开。
    第二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眉山市委、市政府,整改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统筹谋划,系统保护饮用水水源、湿地、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生态要素,降低黑龙滩片区开发建设强度,恢复并扩大生态空间,修复生态系统,稳定保持优良水体,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系统全面保护好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
    第三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眉山市委、市政府,整改目标:完成《四川省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实施方案》中未完成、未实施的8个项目建设。
    第十二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省林草局,自贡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广安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凉山州党委和人民政府,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地质公园保护管理政策制度,强化全省地质公园监督管理, 实现对全省地质公园的有效保护管理。
    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省林草局,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党委和人民政府,整改目标:完成31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完成19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批,规范风景名胜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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