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十八项、第七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任务已完成,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的要求完成了验收销号并备案,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开。
第十八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达州市委、市政府。整改目标: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实现达州钢铁集团公司污染排放进一步大幅减少,2020年至2024年,完成达州钢铁集团公司关闭的相关工作,2025年实现达州钢铁集团公司在主城区关闭。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第七十四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牵头,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广元、遂宁、乐山、南充、宜宾、达州、雅安、眉山13个市党委、政府。整改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8户,2019年底前完成5户、2020年底前完成27户、2023年底前完成3户,其余2025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整改时限: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