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六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任务已完成,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的要求完成了验收销号并备案。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开。
第六十一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党委、政府。整改目标:全力补齐全省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短板,有效提升污泥处置规范化、无害化水平,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地级及以上城市达95%)。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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