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五十四项、第六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任务已完成,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要求完成了验收销号并备案。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开。
第五十四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整改目标: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南充、宜宾、达州7个市完成PM2.5浓度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第六十一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党委、政府。整改目标:全力补齐全省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短板,有效提升污泥处置规范化、无害化水平,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地级及以上城市达95%)。整改时限: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