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具体分类管理名录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0年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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