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适用范围:2027年及以前四川省行政村(含涉农社区)美丽乡村建设评价;
(2)定量数据使用评价年度的上一年度数据;
(3)合格标准:
得分80分以上,且所有约束性指标符合要求。
已获得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美丽宜居村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示范村、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示范村、省级及以上传统村落、省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村、天府旅游名村、国家森林乡村、四川省森林村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等省级及以上称号的行政村,只需评估约束性指标,全部达标则认定为美丽乡村。
(4)缺省赋分值计算公式:
总得分(不含加分项)=实际得分(不含加分项)/(100-缺省赋分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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