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适用范围:2027年及以前四川省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评价;
(2)定量数据使用评价年度的上一年度数据;
(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县(市、区)不得参与重点县推荐工作:
1)1项及以上约束性指标得分为0;
2)生态环境部反馈的农业农村污染相关属实的重复信访举报或舆情一年超过3起;
3)存在农业农村污染相关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发现问题的整改事项,且尚未完成销号的;
4)近1年发生过农业农村污染相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
(4)缺省赋分值计算公式:
总得分(不含加分项)=实际得分(不含加分项)/(100-缺省赋分值)×100
评价标准:根据评分高低,择优选取四川省美丽乡村重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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