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四川省崇州市上元纸业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异常。2月1日至2日,省执法总队执法人员会同当地生态环境局对四川省崇州市上元纸业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总排口COD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软管与水样输送管路被人为断开,插入1个装有稀释水样的浅褐色塑料瓶内。同时,使用白色塑料瓶堵塞废水总排口巴歇尔槽与静水槽连通处,降低静水槽测量点的液位高度,干扰超声波流量计正常测量,流量计显示流量从8.395L/s降低为4.339L/s。上述行为涉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伪造自动监控数据,构成污染环境罪,省执法总队随即与成都市公安局开展联合办案。
2021年2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该案被移送崇州市公安局。目前检察机关正在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