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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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7 18:17:32]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环审批20219


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工程线路位于甘孜州泸定县、雅安市石棉县境内。工程路线起于泸定县泸桥镇咱里村,设置伞岗坪枢纽连接雅康高速,沿大渡河两岸布线,经甘孜州泸定县、雅安市石棉县,止于石棉县新棉镇顺河村并设置大杉树枢纽连接雅西高速公路,总体为南北走向。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11月经我厅《关于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8153号)批复,工程主线全长96.802km

工程在施工设计阶段为绕避沿线地质灾害点和大岗山电站库岸再造工程,保障项目建设及营运安全,部分线位发生了变动,横向位移超出200m的共有9个路段总计58.72km,其中涉及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线位长度及施工方案等均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该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工程调整后总体走向和设计等级不变,主线全长96.626km,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双向4车道;连接线5条,长0.979km,采用二级和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分别为60km/h40km/h,路基宽度分别为10m8.5m,双向2车道;全线均采用沥青砼路面。全线共设置桥梁16886.7m/35座(特大桥9082.4m/9座,大、中桥7804.3m/26座);隧道66562.5m/18座(特长隧道53782.5m/11、长隧道11174.5m/5座、中隧道1605.5m/2座),以及互通式立交7处(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5处)、涵洞(含通道)35道、人行天桥2座、服务区3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2处、收费站5处、隧道管理所11处。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74.077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7510.95万元

工程属《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9-2035年)》中规划项目,符合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工程已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7560号)批复。工程选线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000201700066号)同意。工程部分路段涉及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20364号)。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开展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控制和减小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优化施工临时工程设置,尽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工程占地、伐林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并按相关要求完善手续。禁止在征地范围外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合理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弃渣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弃渣及时送弃渣场堆存;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严禁渣土下河,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三)工程建设须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要求,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开工前应依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优化工程施工方案,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避免对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生态环境、旅游资源产生不利影响。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做好挡护措施,严禁污水、污泥等排入水体;桥梁涉水工程施工应在枯水期进行,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以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隧道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农林灌用水或达标排放;混凝土拌和站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既有设施处理或采用改进型生态厕所收集后用作农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

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服务区养护工区和管理中心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场内冲厕、绿化及场外农林灌;收费站和隧道管理所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改进型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于农林灌;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落实工程沿线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料场、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拌和场等不得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点等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并尽量远离敏感点。合理优化沥青拌合场位置,采用密封式并配备有消烟装置的沥青拌和设备,控制和减小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管理,路基施工中应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六)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评价区内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桫椤、油樟、水青树(未在占地范围内),施工过程应强化影响区内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周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措施,如因线路微调导致直接影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须采取迁地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征地范围内生态公益林补偿。评价区内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猕猴、小熊猫等,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捕猎保护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

施工期妥善保存路基开挖的表土、耕作层土壤等,以便后期用于施工迹地和公路两侧的植被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恢复,对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应注意生物多样性,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七)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营运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等措施进行降噪,控制和减小交通噪声的影响,确保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对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八)隧道工程施工前要详细调查当地水文地质资料,隧道工程涉及生态敏感区、居民取水井、泉或暗河的,应优化隧道施工工艺,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控,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减缓对地表植被和居民饮水造成的不利影响。

(九)按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跨越大渡河或其支流的胜利坪1#特大桥等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控制和降低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请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甘孜州生态环境局、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甘孜州生态环境局、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甘孜州生态环境局,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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