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元市国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循环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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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8 10:17:30]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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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国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元市国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循环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四川广元经济开发区袁家坝有色金属工业园内建设有色金属循环与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018-510803-32-03-26689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二号车间(设废铝破碎分选生产线,包括破碎机、磁选机、涡旋分选机、铜锌分选仪等设备)、三号车间(设脱漆预处理生产线、熔铸生产线和铝灰渣回收处理生产线,包括脱漆设备、熔铝炉、铸造机、回转炉、搓灰机、冷灰机、球磨机、筛选机等设备)、四号车间(设均质处理生产线,包括均质炉等设备)及一号车间(空置),并配套液氮房、空压站、循环水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气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办公楼、食堂等公用、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7.5万吨铝合金棒及2.5万吨铝合金锭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环保投资679万元。

本项目已于20203月开工建设,属未批先建项目。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你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广元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原料进厂控制要求,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尽量减少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强化企业清洁生产管理,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分选预处理废气经“旋风除尘+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脱漆预处理废气经烟气焚烧炉(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焚烧后,部分烟气返回脱漆处理工序循环利用余热,剩余部分经“急冷+旋风除尘”处理后,同熔炼炉投料、熔炼、调质、搅拌、精炼、扒渣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均质炉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喷射+覆膜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3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铝灰渣回收处理系统相关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回转炉废气一并经“旋风除尘+覆膜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二号车间和三号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50米和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确保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铝预处理分选产生的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系统收尘灰、二次铝灰渣、废矿物油、碱喷淋废液、废滤膜、废切屑液、浓水蒸发废盐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初期雨水池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置;熔炼炉和均质炉产生的废保温砖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控点,对项目运行后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并不断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厂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池,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环保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性排放。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八)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核定的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61.299t/a、二氧化硫0.235t/a、颗粒物6.341t/a。其中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从广元市利州区2021年广元市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深度治理氮氧化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二氧化硫、颗粒物指标从2022年已关停的四川省广元豪华建材有限公司废气污染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整改、优化。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广元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和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122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广元市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元市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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