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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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5 12:26:28]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川环审批【2019107

项目名称

广元嘉陵江上游八庙沟水电站

审批类别

许可

许可内容

八庙沟水电站为四川嘉陵江上游川陕省界至上石盘库尾河段水电规划两个梯级中的第一个梯级,坝址位于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八庙村。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航运。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枢纽建筑物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中枢纽建筑物包括左岸浆砌石重力坝(为预留船闸段)、左岸厂房(由进水口、主机间、安装间及尾水建筑物等组成)、泄洪建筑物(由4孔泄洪闸和1孔生态放水兼顾泄洪冲砂闸、消力池等组成)、右岸混凝土重力坝;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包括竖缝式鱼道(布置于左岸)和鱼类增殖放流站。工程属河床式开发,水库正常蓄水位522m,相应库容1925m3,具有日调节性能,回水长度为14.5km,电站总装机容量2×21MW,多年平均发电量13837kW·h,预留船闸、设计航道等级为Ⅶ级。工程总投资为55606.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82.68万元。

工程为《四川嘉陵江上游川陕省界至上石盘库尾河段水电规划》中的第一个梯级,工程建设符合规划(川发改能源〔2011187号)和规划环评(川环函〔20101106号)相关要求,属《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中的能源重点工程(国开办发〔201237号)。2011年,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川发改能源函〔2011292号);20175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了相关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川发改能源函〔2017600号);201710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本项目属遗留问题处理范畴,同意继续支持相关前期工作(川发改能源函〔20171263号);20185月,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核准嘉陵江八庙沟水电站工程项目的批复》(广改发〔2018343号)核准同意(项目编码:2018-510800-44-02-270827)。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元市永合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0MA6251A89T

许可决定日期


2019/10/12

许可部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正常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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