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兴政建材加工厂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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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4 15:05:17]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点击量:] [关闭]

资阳市雁江区兴政建材加工厂
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资阳市雁江区兴政建材加工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200258645659X9
法定代表人 姚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环罚〔2023〕0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该厂隧道窑废气排放口DA002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为266mg/m³,超过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0.77倍。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25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4-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10-10
处罚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数据来源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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