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丰华纸业有限公司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省眉山丰华纸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720831726A
法定代表人
刘劲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环罚〔2023〕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3年4月18日,该公司废水总排口排放的废水中氨氮浓度为10.9mg/L,超过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0.36倍。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610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2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2/22
处罚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否
备注
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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